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dwxgb.bnu.edu.cn/xwzx/tzgg/c996f9983bb64a9ba5b8efa53055fb48.html)文件,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市级)两级,学部现启动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3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非定向学生。
三、奖项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最终入选学生奖金金额为本科生1000元/人,学术型硕士生1500元/人,博士生2000元/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京师先锋党员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一等奖学金、京师二等奖学金、特等学术奖学金、一等学术奖学金、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竞赛奖学金、一等竞赛奖学金、二等竞赛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三等奖学金或者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同时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3. 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 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 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 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上述不同奖项均可);
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2. 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范围内产生。
五、评选程序
1. 5月17日-5月22日 各班评选推荐
请各班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班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小组应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学校的评选办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评选工作。
各班将评选通知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审后推荐校级优秀毕业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根据班级人数分配名额)。
各班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奖学金系统导出,方法见附件1)、《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于5月22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学部公邮dlxg@bnu.edu.cn,以“XX班级+优秀毕业生” 主题命名。
2. 5月23日-5月27日 学部审核和公示
学部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部内公示5天。
3. 5月28日-5月29日 推荐学生填报系统并提交纸质版材料
推荐学生登录学生学生活动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方法见附件1。通过学部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打印《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填写意见和签字并于5月29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学部励耘学苑219办公室(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六、评选说明
1. 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应视情节严肃处理。
2.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如学术不端、就业违约等),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 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参照本年度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执行;
联 系 人: 杨老师,58805763,dlxg@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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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7日